輕鬆駕車:注意事項
特別注意事項
- 出發前請自行備妥必要相關證明文件(含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駕照正本及日文譯本,詳情請洽台灣各地監理所),如因證件不符規定以至於無法完成租車手續,恕不退費,亦不適用保險理賠。
- 由於日本與台灣無論在車輛、道路交通系統與風俗民情均不盡相同,建議出發前詳閱交通部「中華民國赴日遊客行車安全須知」注意事項 1、注意事項 2及參考日本交通法規,注意行車安全。
- 福泰旅行社投保的旅遊保險,僅承保車內屬福泰旅行社的旅客之旅遊責任險新台幣200萬元及附加3萬醫療險。其他與租車相關之保險理賠均由租車公司負責(如:對人賠償、對物賠償、車輛賠償、乘客人身傷害賠償等),不列入福泰旅行社投保的旅遊保險承保範圍內。
日本出租汽車業保險內容重點摘要
保險內容 (萬一發生事故時,以下範圍為基準,支付賠償金)
| 補償限度額 |
| 對人賠償(第三人責任險) |
無限制(含強制險日幣3,000萬元) |
| 對物賠償(財損責任險) |
以單一事故計最高日幣2000萬元(保險免責額日幣5萬元) |
| 車輛賠償(車體損失險) |
以單一事故計事故當時該車輛之市值計算(保險免責額日幣5萬元) |
| 人身傷害賠償(乘客責任險) |
每名最高日幣3,000萬元 |
以下幾種情況不適用租車保險理賠
- 發生事故時未按程序向當地警察及租車公司報案者,不予理賠。
- 違反貸渡契約條款(租車契約):駕駛人因飲酒、服用藥物或毒品、非承租人或承租時列名駕駛人、無故逾時租借、無照駕駛、擅自轉借車輛給他人因而發生之事故,或發生事故時未經租車公司同意私下進行和解者,不予理賠。
- 保險契約條款的免責事項或是保障範圍以外的情況:如蓄意引發事故、飲酒、服用藥物或毒品、爆胎或輪胎損壞、輪胎蓋脫落等保險條款中所記載之不給付事項。
- 使用或管理不當:停車時鑰匙未取下導致失竊、隨意違規停放所引起的損失、車內設備的污損或遺失、鎖鏈或車頂架之架取或因架設不良所造成之損害、車輛行走於海岸或河床等所造成的損害等等。
免責保障制度,旅客可不需負擔
- 無法行駛費用(Non Operation Chare):萬一發生事故、竊盜、車輛故障、污損等事由,而至車輛必須進廠修理的情形,修理期間作為無法營業的部份補償費用,請旅客負擔以下費用。
- 車輛雖受損但仍可以繼續行駛,返回預定的營業處所時,旅客需賠償日幣2萬元。
- 車輛受損,已無法返回預定的營業處所時,旅客需賠償日幣5萬元。
- 保險免責額:發生事故時,租車者必須負擔的項目。